关于对清镇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护理岗位有关资格条件作补充说明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及《人社部等7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有关要求,现就清镇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护理岗位有关资格条件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报考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09岗位、清镇市中医医院08、09岗位、清镇市站街镇中心卫生院02岗位、清镇市犁倭镇卫生院02岗位、清镇市麦格苗族布依族乡卫生院03岗位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不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上述人员一经聘用,约定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上述岗位其它资格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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