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贵州人事网2018年7月13日讯:近些年来,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关注的重点,之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转为公务员,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公益类事业单位强化管理。对于转企改制的这部分事业单位职工,人员安置和社保如何处理是个问题。
今年一月,山西省针对这一问题发布了《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文件,有了相关解决方案,小编整理了几条重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原则上留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续接社保。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可主动申请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照常,由原单位发放。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不符合转企条件被撤销,由原主管部门重新安排合适的岗位,无法进行合理安排的职工被解雇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行到社保部门续交费用。
在社保续接方面,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社保缴费。转制后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原事业单位差额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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